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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角度探究食品加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能性

时间:2018-09-30

一、前言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企业创新能力要求,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以某香辣酱生产企业为例,香辣酱的生产制造属于传统食品加工行业,按通常理解,该类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差距。欲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考虑。“企业成长性”指标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从财务报告科目反映,得分是确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可以估算的;“知识产权”从“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四川省现有认定标准下,与知识产权结合紧密。作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与产品结合紧密,转化为销售收入,从该思路出发,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以研发项目为载体,结合主要产品,提前进行准备,香辣酱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可行的。

二、四川省内食品行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在四川省截止2017年有效高企名单中以包含“食品”关键字进行检索,现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GR201751001361)、成都国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GR201651000529)、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蓝逸高原食品有限公司(GR201751000931)四川省通江山霸王野生食品有限公司(GR201551000688)、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GR201551000158)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GR201651000500)”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进行修订,只对2016年以后被认定企业进行分析,企业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如下


食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及产品概况表

     根据上述信息,现有食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对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某香辣酱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思路

某香辣酱企业知识产权及产品情况表

      根据现有知识产权,该企业没有对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鉴于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核心作用,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思路如下:


     1、做好研发项目立项,挖掘核心技术,产出核心专利

     在产品、工艺方法及生产设备改进等的新项目研发立项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挖掘,强度知识产权产出,将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考核目标,督促研发人员进行研发。

     2、做好研发财务规划,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按照认定要求,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总销售的3%(企业销售2亿以上),按照现有销售规模,企业研发费用在1000万以上,现有的费用远远达不到比例。

根据要求,在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准备阶段,企业需加强研发投入,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从研发投入保证研发产出。

     3、做好知识产权目标规划,分解目标任务

     以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为契机,分解知识产权目标,将与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为核心。同时加强与知识产权机构合作,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与挖掘,提高知识产权产出。

2016年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强调技术而非产品,该香辣酱生产企业在研发与知识产权上下功夫,是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

作者:鲜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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